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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桌争执后起身摔伤,经营者要不要赔?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6/05/14 17:26:1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问法湖南 作者:红网记者 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朋友聚会,牌桌争执,突然起身一个不经意的动作,换来一次骨折和一场官司。近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打牌摔倒引发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原告李某某参加完朋友寿宴后,与陈某、郑某等人相约前往文某经营的棋牌室打麻将。

在打牌过程中,李某某与牌友陈某发生口角,李某某把牌推倒表示不打了,起身时不慎摔倒受伤。棋牌室经营者文某及陈某陪同李某某前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实际住院1天,医疗费用共计1638.2元。文某在陪同治疗时向李某某微信转账500元。

李某某自述,当时棋牌室地面上有水,其系踩到水而滑倒受伤。文某表示当时地上没有水,是李某某自身原因滑倒。证人陈某出庭作证时也表示地上没有水。另一证人郑某出庭作证时陈述,其在证人证言中写的"地上有水"系李某某要求其签字时所说,并非其在李某某摔跤时亲眼看到。

另查明,李某某曾于2010年骑摩托车出过车祸,右小腿受伤导致骨折并进行了手术,钢板至今未取出。事发前,李某某喝了酒。

李某某认为棋牌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经营者文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棋牌室是否尽到了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者已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文某经营的店铺对外营业,属于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应限于管理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范围之内,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并非只要发生顾客在经营场所受伤的事实,就必然判令经营者承担责任。

本案中,李某某自述系因地上有水滑倒受伤,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地面存在湿滑情况或其他安全隐患。证人陈某出庭作证时表示地上没有水,证人郑某的证言也不足以证明事发时地上有水,故李某某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李某某自身过错是导致受伤的主要原因。?李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注意自身安全。喝酒后更要控制好情绪和行为,特别是在其右脚曾因交通事故受过伤、钢板一直未取出的情况下,起身时更应注意控制幅度和速度,避免受伤。其因与牌友发生口角后突然起身,未加注意而受伤,属于自身过错。

此外,李某某受伤后,经营者文某随即陪同其前往医院治疗,并转账500元,已尽到相应的救助义务。

综上,李某某所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经营者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责任",顾客自身也须对自身安全负责。

第一,安全保障义务有合理边界。宾馆、商场、歌厅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负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该范围应限于管理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之内。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并非只要在经营场所受伤,经营者就一定要赔。

第二,哪些情况经营者需要担责?如果因棋牌室的桌椅、地面、楼梯等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如桌椅松动、地面湿滑、楼梯无防护等)导致顾客摔倒受伤,可以认定经营者存在管理过错。如果顾客在场所内因自身原因受伤,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合理救助措施导致损害扩大,也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顾客自身也须对安全负责。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行为安全承担注意义务。喝酒后情绪容易激动,行动也易失控,更应谨慎行事。有旧伤病史的人,在日常生活中更要注意保护自己。因自身疏忽、情绪失控导致的损害,后果只能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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