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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关系、有门路,能帮忙减轻刑事处罚。"轻信这样一句承诺,被害人黎某以为能为亲属减刑,被骗大额钱款。2026年4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审查意见,裁定驳回陶某上诉、维持原判,以诈骗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2年1月,被害人黎某的妻子唐某与陶某在同监室羁押期间结识。陶某自称"有关系",能够帮助他人减轻刑事处罚。唐某信以为真,将丈夫黎某的联系方式告知了陶某。陶某出狱后,主动与黎某取得联系,承诺自己会帮忙"运作",先后骗取黎某共计42.96万元。很显然,陶某的空口许诺完全没用,减刑需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开展,无法私人"运作",所以陶某自始至终没有付出任何行动。2023年9月,黎某察觉受骗,索要退款,遭到陶某推脱。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陶某不服,反咬一口,说唐某姐姐敲诈索要60万元,以此辩称自己并无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的主观故意,提出上诉。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材料,细致梳理案件细节,将突破口锁定于陶某与唐某姐姐、黎某间共计5746条微信聊天记录,重点比对沟通的时间节点与具体内容。结合前后语境,查明聊天记录中并无陶某被敲诈的痕迹,反而清晰暴露出其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
办案过程中,考虑到黎某被骗钱款数额较大,而陶某自身又无足够还款能力,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陶某家属与黎某来到检察院,组织双方沟通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一方面耐心做好陶某家属的思想工作,阐明案件的法律后果,劝说家属积极筹措退赔钱款,为陶某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另一方面充分体谅黎某的处境,得知其因被骗情绪极不稳定,多次与黎某谈心,安抚其情绪,细致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告知追赃挽损进展,有效缓解其心理压力。
案件办结后,黎某家属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门送来锦旗,由衷感谢检察机关坚守法治底线、为民伸张正义。
司法机关办理案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轻信他人承诺任何形式的"花钱办事",以免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