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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务工遇车祸,死亡赔偿金按户籍地还是事发地标准计算?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6/06/05 17:26:0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问法湖南 作者:雨路 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车祸发生在湖南,赔偿权利人的户籍在广东,死亡赔偿金按哪个标准算?

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广东籍居民吴某在湖南省华容县工作生活期间遭遇交通事故身亡,吴某的近亲属吴某甲、欧某、吴某乙向保险公司主张死亡赔偿金时,双方产生争议。

家属方认为,该案死亡赔偿金应以广东省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629元/年为标准计算。

保险公司则认为,事故发生前,吴某长期在湖南省华容县生活、务工,其生活消费水平与所在地理区域紧密关联,不能仅以吴某的广东户籍为依据适用广东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而应以受诉法院所在地湖南省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43元/年为标准计算。

双方协商未果,家属方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死亡赔偿金是由于受害人死亡导致家庭成员在财产上蒙受消极损失而获得的赔偿。受害人死亡后,其家庭成员仍要在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生活,如果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家庭成员依据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获得赔偿,将不足以维持其日后在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本生活,不能填平家庭成员的损失。

因此,如果作为赔偿权利人的家庭成员能够举证证明自身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就有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主张按照更高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该案中,吴某甲、欧某、吴某乙作为吴某的近亲属,系本案的赔偿权利人,均为广东户籍,且提交了广东省某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实吴某甲、欧某、吴某乙均系该村村民及在该村生活;而广东省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湖南省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故该案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应确认为广东省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1629元/年。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受诉法院地与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标准亦因此不同。在此前提下,死亡赔偿金项目计算标准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体现了法律、司法解释在人身权利司法保护方面坚持以维护赔偿权利人的权益为中心的价值立场。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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