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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业主因房屋漏水拒绝缴纳物业费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6/05/30 17:26:1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问法湖南 作者:姜郑勇 张平 王滔 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放任小区顶楼公共区域被业主私自用来种菜。顶楼业主因房屋漏水,拒绝全额缴纳物业费。近日,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认定物业公司管理失职,判决酌情减免业主20%的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30日,达州某物业公司与业主杜某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生活垃圾清运费每月4元。杜某房屋建筑面积104.63平方米,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拖欠物业费及生活垃圾清运费合计9328元,物业公司遂将杜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杜某提交了多张照片,证明其居住的楼栋楼顶存在其他业主种菜的情况、楼栋中存在垃圾堆积等现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杜某未能直接举证证明房屋漏水系顶楼种菜直接导致,但是顶楼平台属于公共区域,物业公司对此负有法定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对业主共有部分进行妥善管理,并对违规行为采取合理措施制止。本案中,物业公司对于有业主在楼顶平台擅自种菜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未发书面整改通知,亦未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属于管理失职。该失职行为客观上对顶楼住户的防水安全造成影响,而顶楼住户家中因漏水问题受到损害。据此,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应当对顶楼住户家中漏水问题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20%的物业费,业主杜某需支付剩余80%的物业费,并支付生活垃圾清运费,合计752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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