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虚构“大厂前员工”人设引流获利,法院判赔6万元!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新田 / 说法普法 / 正文

202010242627fd391fd9de43520b046a91ca2d93.jp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虚构“大厂前员工”人设引流获利,法院判赔6万元!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6/05/13 22:34:5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问法湖南 作者:梁伟谊 61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不正当竞争案。

某音视界是"某节""某节跳动"系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某音科技是知名短视频平台"某音"的运营主体,经授权合法使用"某音"相关商标。经长期经营和广泛宣传,"某节跳动""某音"作为企业字号和商业标识,已具有显著识别性和市场影响力。

为大量招揽软件开发应用专业学员,2024年6月,第三方公司与A公司签订获客服务协议,约定A公司根据第三方公司用户定位,创作短视频、图文作品等,在各大社交媒体发布,帮助第三方公司获取客源。

"某节跳动裁员Java后端,终于裁到36岁的我了""因为自己37岁,所以被某音裁员了""……"不久,A公司假冒"某节跳动/某音被裁程序员"在多个社交媒体频频发布短视频和笔记。

一张印有LOGO的工牌、一份裁员短信截图,配上"大龄程序员被某节跳动/某音裁员"标题,谎称"多年整理的面试资料用不上了,评论区留言免费分享"……这一系列精心设计的元素组合,让A公司迅速吸引了目标用户。

随即,A公司通过评论区留言或私信回复,逐步引导用户关注第三方公司指定的社交媒体账号,并向用户推销第三方公司付费培训课程,甚至作出可内推至"某节跳动/某音"等百余家国内中大厂的虚假承诺。

某音视界、某音科技认为,A公司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决A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规制的竞争关系既包括同业者之间的竞争关系,也包括为他人争取交易机会、因破坏他人竞争优势所产生的竞争关系。本案中,A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某节跳动/某音被裁程序员"引流信息,利用了某音视界、某音科技作为知名互联网企业的影响力,为第三方公司获取了潜在的竞争性利益。因此,A公司与某音视界、某音科技之间构成竞争关系。

A公司在为第三方公司提供自媒体获客服务过程中,虚构某音视界、某音科技前员工背景,创作并发布多条用于商业宣传的短视频和笔记。A公司的行为客观上欺骗、误导了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会发布者身份,从而对第三方公司商品的性能、质量产生误解。当消费者对第三方公司服务作出消极评价时,也会对某音视界、某音科技的专业能力产生质疑,以致某音视界、某音科技商誉存在受损的可能性。A公司的行为还增加了相关公众在选择服务提供者时的选择成本,抢夺了同行业其他经营者公平交易的机会,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及经营者、相关公众的合法权益。此外,A公司的行为破坏了"某音"平台内容生态,干扰了平台算法推荐机制,使虚假内容获得不当流量。当消费者因轻信虚假信息而决策失误导致利益受损时,平台将面临信任危机。因此,A公司的行为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综上,A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鉴于A公司已下架相关视频、笔记,综合考虑其发布内容、数量、互动数据、盈利模式、商业标识及企业名称影响力大小、合理开支等因素,法院判决A公司向某音视界、某音科技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万元。

知识产权是维护公平市场秩序的基石,更是驱动企业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各类市场主体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在经营中以提升产品品质、优化服务质量为根本,依靠真实竞争力获得市场认可。以虚假宣传、攀附商誉等不正当手段谋取短期利益,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在此提醒广大求职者,在选择职业咨询、求职服务时,务必提高风险意识,主动核实服务提供方资质及宣传信息的真实性,注意保存双方聊天记录、转载凭证等,特别警惕"大厂内推""名企直通"等营销承诺背后的陷阱。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