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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两名被告人使用无人机坠射金属箭、投射捕兽网等禁用方法猎捕野生动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对二人判处刑罚,并依法判令承担生态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以司法利剑守护生态安全。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至10月,被告人李某辉、宁某平结伙,在湖南省新邵县潭府乡、太芝庙镇等地山林,使用无人机坠金属箭方式非法狩猎十余次,猎捕小麂、野猪等野生动物售卖或食用。李某辉还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作案,非法猎杀豹猫1只,并使用无人机投射捕兽网猎捕野兔、野鸡,用于售卖或食用。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豹猫、小麂、华南兔等野生动物死体及无人机、金属箭、弩、捕兽夹等作案工具。经认定,小麂、华南兔系"三有"保护动物,涉案价值为6080元;豹猫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价值为7500元。二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李某辉有立功表现,宁某平系建档立卡脱贫户,经申请获准以工代赔。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无人机坠箭和投射捕兽网等禁用方法猎捕小麂、华南兔等"三有"保护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认罪认罚、退赃、立功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李某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宁某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李某辉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14400元,宁某平以6个月生态管护劳务抵偿赔偿金5000元;二被告人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持生物多样性、平衡生态、推动物种进化等重要功能。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
本案中,二被告人借助无人机热成像的精准定位能力,搭配禁用工具实施狩猎,既损害了野生动物的生存权益,也破坏了区域生态平衡。本案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判令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公益责任,实现了"刑事惩罚+生态修复"的双重效果。同时,法院对生活困难的宁某平准许适用以工代赔,兼顾法理情统一,彰显司法力度与温度。
法官提醒,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切勿因猎奇、牟利、口腹之欲而触犯法律红线。任何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呼吁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科技使用观和生态保护观,自觉抵制危害野生动物行为,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