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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人情带朋友一起出租银行卡 被新田警方刑拘

原创 超级管理员2021/08/31 20:54:2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王翎 刘志勇 514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都怪我为还人情,不惜带着朋友一起出租银行卡给他人诈骗,如今被刑事拘留,真是咎由自取。唉…….”8月30日晚,刘某在被民警押送到看守所拘留时,后悔不已地说。

2021年8月下旬,新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办理蒋某、吴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时,发现他们的上线为刘某,遂对刘某进行调查。在掌握其确切证据后,欲对刘某进行抓捕时,刘某因见朋友蒋某、吴某等四人均被抓,迫于压力遂于8月30日上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刘某为还朋友曹某人情,不惜将身边好友蒋某、吴某等人带往郴州市某酒店内为洗钱团伙提供银行卡从事洗钱活动,并承诺每张银行使用一天1000元,在利益的驱动下,蒋某、吴某等四人共为洗钱团伙提供银行卡十余张,涉嫌电信诈骗案件多起,仅一晚时间十余张银行卡交易流水达150余万元,其非法获利千余元。

目前,刘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新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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