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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3期)
为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提升司法公信力,新田县人民法院决定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所有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惩戒、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在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获取政府补贴和支持、担任党代表、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招录为公务人员、授予文明单位、参与高消费等领域受到限制。

现将新田县人民法院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告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被列入法院黑名单之后,如果再被认定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则将会被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罪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如何才能让自己从黑名单中除名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法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以及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并将解除名单推送有关部门予以解除相应的高消费限制、信用惩戒、任职资格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