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新田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新田 / 政策公告 / 正文

202010242627fd391fd9de43520b046a91ca2d93.jp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新田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6/05/15 17:20:1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新田政府网 作者:新田县人民政府 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田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设施名称:新田县烈士陵园(山寨子岭烈士公园)

二、设施地址:新田县龙泉街道陶然街19号

三、主管部门:新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新田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东至公墓山人行路道、南至烈士陵园广场围墙、西至山体西侧步道及林地边界、北至北侧后龙山机耕路,占地面积1471.73平方米。

五、保护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土地和设施;禁止新建无关工程、破坏污损设施、从事无关活动,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新田县人民政府

202659

附件:


已有0人点赞
急聘工作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