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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借款金额,湖南衡阳一债主被法院罚款千元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5/12/22 12:26:1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问法湖南 作者:邹琳 188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两张借条本息叠算,18万借款变42万?!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因虚构借款金额被认定虚假诉讼,并依法处以罚款。

基本案情

原告小莫起诉被告小欧,要求其归还借款42万元。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小莫向法院提交了两张借条作为关键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小欧未到庭参加诉讼。面对单方证据,法官并未轻易采信,审查借条时发现,两张借条在时间和金额上存在疑点,关联性存疑,随即开展深入调查。

面对法官的专业询问,小莫最终承认,第二张借条上记载的24万元,实为第一张借条中18万元本金与6万元利息的合计金额,并非另外发生的借款。小莫企图通过两张借条重复计算,将18万元本金虚增为42万元债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莫故意隐瞒借款真实情况,虚构借款金额,已构成虚假诉讼,其行为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更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损害司法权威。故决定:对小莫罚款1000元。

法官说法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目的,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遵守如实陈述的诉讼义务。虚假诉讼不仅严重浪费司法资源,也损害司法公信力,更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对于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诚信的价值在于坚守。任何试图通过虚假诉讼牟取不法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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