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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结婚后户口没有迁出,户口仍在本村的外嫁女,是否有安置补偿的资格?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潘志君律师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仍然具有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般是应当享有相应的安置资格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