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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新田县加大对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排查拆除整治工作,全县13个乡镇(街道)认真对待,积极参与,全面推进了清理整顿工作进度,进一步规范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定点生产和市场销售。
根据国务院129号令等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但目前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行为在个别地方时有发生。
为维护良好的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重点解决好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源头问题。13个乡镇(街道)发挥基层组织,包括乡镇、村和街道、社区组织的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对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问题的进行综合治理,真正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