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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宠物经济持续升温,不少消费者购猫数月后猫咪即确诊病毒,便认为商家售卖病宠构成欺诈,诉请退回猫咪、全额退款并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能得到支持吗?近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董某某通过微信向某猫咖店经营者易某某咨询购买宠物猫。双方达成口头交易约定:董某某支付定金500元、尾款2000元购入猫咪,后续猫咪成功配种生育幼崽后,董某某向易某某交付一只幼崽,易某某退还500元押金。另外,易某某承诺15天质保,保证猫咪健康无猫癣、无猫传腹等问题,并向董某某承诺可提供书面购猫合同。
2025年4月12日,董某某付清全款并接走猫咪。当晚,董某某发现猫咪频繁吸鼻子、疑似猫鼻支,同时存在耳螨、马拉色菌感染、皮肤异常等多项问题,当即联系商家提出退货。易某某辩称猫咪皮肤问题为幼猫正常奶癣,可自行痊愈,仅承诺对猫瘟、猫传腹烈性疾病承担质保赔付责任,拒绝对猫癣、呼吸道疾病提供售后保障。董某某作为饲养新手,因猫咪病症较多、担心无法养活,多次协商要求延长质保期限、明确售后保障,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5年4月13日,易某某上门为猫咪送药,董某某支付药费80元。此后数月,董某某自行线上购置药品为猫咪持续护理治疗,累计购药花费2018.57元。
2025年7月10日,因猫咪流涕、咳嗽症状反复,董某某带猫咪至宠物医院全面检查,经检测确诊猫疱疹病毒阳性。本次检查、诊疗、购药合计花费1500元。
董某某认为商家隐瞒猫咪患病事实、交付带病宠物构成消费欺诈,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商家收回宠物、退还购猫款2000元及押金500元,赔偿商品价款三倍的损失6000元,并赔付全部饲养、诊疗费用6236.95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商家不构成消费欺诈,不予支持三倍惩罚性赔偿。其一,董某某在接收案涉猫咪前已知晓猫咪存在感冒症状,收猫后亦及时发现猫咪存在猫癣、耳螨等问题,商家不存在隐瞒、虚构事实的客观条件,且董某某在清楚商家仅对猫瘟、猫传腹重疾提供一个月质保、重疾死亡可退款的交易约定后,未再提出异议,系对双方交易质保范围的认可。其二,董某某收猫三个月后才检出猫咪猫疱疹病毒阳性,不能完全归责为商家的交付行为。因活体宠物健康状态具有不稳定性,饲养环境、养护方式等后天因素均可诱发疾病,现有照片及举证材料无法证实猫咪在交付时已携带猫疱疹病毒,亦无证据证明商家事前知情并隐瞒病情。其三,感冒、猫癣、耳螨均为猫科动物饲养过程中的常见普通病症,并非法定需要强制申报检疫的传染病,商家未提供检疫合格证明的行为,亦不能直接推定其具有消费欺诈的主观故意。
其次,案涉合同不具备法定解除事由,不予支持全额退款、退还押金诉求。宠物买卖的核心合同目的为获得健康宠物、享受情感陪伴,而非绝对无任何病症的"完美宠物"。案涉疱疹病毒于交付三个月后才检出,无法排除后期饲养、应激、环境变化等后天致病因素,不能归责于商家。且该病属于常见可控病症,规范治疗不会造成猫咪永久性损害,并未导致饲养陪伴的核心合同目的落空。同时,原告已饲养猫咪长达一年,双方已形成稳定的情感依附关系,解除合同、返还宠物不利于猫咪身心健康及生存稳定,故本案不宜解除合同。最后,商家交付宠物存在初始瑕疵,应当承担对应过错赔偿责任。宠物经营者相较普通消费者负有更高的健康查验、风险告知及瑕疵担保义务。案涉猫咪交付当日即存在感冒、耳螨等明显异常症状,被告未充分履行健康排查义务,反而告知症状可自愈,误导原告未及时就医,属于合同瑕疵履行。原告后续产生的诊疗费用,与被告不当履约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酌定赔偿1500元合理医疗费用。
据此,法院判决:1.某猫咖店向董某某赔偿治疗宠物猫所产生的医药费1500元;2.驳回董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董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永州中院,永州中院二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活体宠物交易区别于普通工业化商品买卖,具备生命属性,存在病症潜伏期、个体体质差异、发病诱因多元等独有特征,权责认定不能简单套用普通商品交易规则。本案系典型的活体宠物售后责任纠纷,集中厘清了群众在宠物交易中的三大普遍认知误区。
一是潜伏性病毒滞后发病,不能直接推定商家恶意售病宠。活体宠物疾病成因复杂,饲养环境变化、应激反应、养护方式不当等均可能诱发疾病。对于交易数月后才显现、检出的潜伏性病毒,在无直接证据证明商家事前知情隐瞒的情况下,不能归责于商家,不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无权主张高额惩罚性赔偿。
二是宠物买卖合同核心权益为饲养陪伴,可控轻症并不当然决定合同效力。普通宠物买卖的根本合同目的是饲养陪伴,繁育增值仅为本案双方额外附随约定。即便宠物存在可控、可治愈的轻微疾病,只要宠物健康存活、具备饲养价值,即不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不能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全额退款。
三是宠物经营者负有更高瑕疵担保与审慎告知义务,交付瑕疵需承担过错责任。经营者作为专业主体,对宠物交付健康状态负有更高查验义务。若宠物交付当场即存在肉眼可见的明显病症,经营者未如实提示、反而误导消费者拖延治疗,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后续产生的合理医疗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活体宠物交易风险较高,交易过程中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应当主动签订规范书面买卖合同,明确质保期限、质保病种、售后赔付标准及违约责任。接宠时及时核验宠物健康状态,必要时当场体检留证。纠纷发生后应当理性维权,准确区分商家交付瑕疵责任、宠物自身生理风险与后期饲养风险,依法依规主张合法权益,杜绝过度维权、盲目索赔,共同维护宠物交易市场公平有序的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