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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湖南湘西肖某某被判刑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6/03/23 12:26:1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问法湖南 作者:雨路 87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湖南省湘西州花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肖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肖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判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肖某某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20年6月向花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花垣法院依法向肖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同年10月,因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肖某某通过隐藏、转移财产规避法院执行,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经查,2020年5月至2025年4月,肖某某实际经营控制花垣县某茶楼、宾馆及停车场,茶楼法人代表为其女友,肖某某负责日常经营,案涉停车场营业额达200余万元。肖某某为隐匿财产,先后用女友、亲友名下银行账户收取经营收入,后指使女友将上述款项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多名亲友名下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账户,供其个人支配使用。2025年6月,肖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其实际控制使用的银行卡39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法院生效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义务。任何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将依法被采取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应恪守法律义务,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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