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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柏家村征地款分配和使用的问题
2021年柏家村1、2组获得沿河风光带征地款200多万元后,黄华军、乐土菊等5人拉弄部分村民制定不公平也不合法的方案,将杂姓的户给予分配一半,村内的独女户、纯女户(户籍为柏家1、2组村民)都不给予分配,现正在等待法院判决,9月29日开庭之日,黄华军召集村民到法院,并将征地款按每人80元发给到法院的村民,同时将集体资金乱开支,特请求政府监督柏家村一、二组集体资金规范使用!!
关于"关于柏家村征地款分配和使用问题"的情况回复
回文:新田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10-31
郑女士网友:
您好!
2022年10月28日,我院收到新田县政府网“书记信箱”转交的关于你反映柏家村征地款分配和使用问题的投诉件,经查询,现将情况告知如下:
一 、来信人情况
来信人:郑女士158****8588。
二、涉案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郑*,女,1986年*月*日出生,湖南省新田县人,住新田县龙泉镇柏家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431128********0026。
原告:何*果,男,2014年*月**日出生,湖南省新田县人,住新田县龙泉镇柏家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431128********0035。
原告:郑*实,男,2016年*月*日出生,湖南省新田县人,住新田县龙泉镇柏家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431128********0014。
被告:湖南省新田县龙泉镇柏家村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新田县龙泉镇柏家村。
村委主任:黄*山。
被告:湖南省新田县龙泉镇柏家村第1小组、第2小组,住所地新田县龙泉镇柏家村。
组长:黄*勇。
三、来信人反映的主要诉求
来信人郑女士158****8588反映关于柏家村征地款分配和使用问题的投诉。
四、来信人所反映案件的相关情况
案涉当事人郑*于1986年出生于新田县龙泉镇柏家村,此后一直在柏家村生活,于2011年在新田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户口未迁出柏家村,婚后共育有小孩二人,均落户于新田县龙泉镇柏家村。2021年间,柏家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获滨河风光带征地补偿款若干元,二村民小组为分配该补偿款制定了《柏家村1.2组滨河风光带征地款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第二条规定:“2.婚出对象:凡属嫁出本村的对象,不管户口在不在本村,都无权享受分配”。此后,柏家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在分配补偿款时以此条方案为由拒绝分割沿江观光带征地补偿款给郑琼等人,郑琼认为该方案实际损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新田县人民法院。
五、案件处理情况
经查询,本院涉及来信人诉求的柏家村征地款分配和使用问题案件为一件,本院已于2022年8月18日依法受理该案,并在2022年9月29日开庭审理,涉案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根据规定,需拟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决。该案系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现仍在审限内,我院将在法定审限内对该案作出依法判决。如遇有法律问题,可来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我院将竭诚为你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新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