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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一车主不按规定悬挂号牌 被记12分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1/08/05 19:15:2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新田融媒 作者:肖亚湘 通讯员 肖米金 5952 阅读 0 评论 2 点赞

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但依然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8月1日,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南门桥路段执勤时,就查获了一起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10点左右,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小轿车映入民警眼帘,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出示证件,根据行驶证显示该车初次登记日期为2015年2月4日。经盘查,该车近期未办理过户等业务,民警当即要求驾驶员下车打开车门及后备箱接受检查,发现后备箱的储物盒里放着一副机动车号牌。

当民警询问驾驶员为何不按规定悬挂牌照时,驾驶员交代是为了躲避电子警察的抓拍,所以没有安装号牌。通过民警现场耐心地讲解法律条款后,驾驶员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及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新田交警提醒:车辆号牌是机动车的“身份证”,严禁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希望广大驾驶人遵规守法,切勿心存侥幸,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使用机动车号牌,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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