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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法院: “火眼金睛”识“猫腻” 卖房耍赖也枉然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1/04/28 16:51:3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何彦慧 5527 阅读 0 评论 3 点赞

耍赖、躲藏、转移或隐匿财产……在执行工作中,有的被执行人为了躲避执行可谓“花样百出”,殊不知那些自作聪明的伎俩,逃不过执行干警的火眼金睛。

近日,一起离婚纠纷案的被执行人企图通过出售离婚分割房产躲避法院执行,被新田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识破,帮助申请执行人肖某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房产。

2017年,唐某与肖某经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二人共同财产中的住房一套、门面一个归唐某所有,由于肖某久未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是此时,肖某已经私自将涉案住房重新装修,门面则以60万元的价格卖于他人,面对执行干警,肖某以门面已出售无法执行,且唐某应给付其住房装修费等多种理由拒不执行,情况非常棘手。

通过认真研判门面的买卖合同,有着40年工作经验的执行老将袁运波敏锐地察觉到,这起交易存在猫腻!经走访调查发现,肖某与门面的买家竟然是表兄弟关系,二人签订门面买卖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肖某躲避执行。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已经知晓阻碍执行和提供虚假证据的法律后果的兄弟俩不敢造次,很快将门面钥匙交给执行干警。在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唐某与肖某就住房装修款补偿金额达成共识,唐某顺利拿回了住房,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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