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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市民黄某因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其行为违反《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4月22日,县城管执法人员在龙泉镇先云路开展日常巡查中发现,人行道一棵绿化树木疑似被人为砍坏。通过走访调查,确认被破坏树木系黄某所为。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黄某对擅自破坏城市树木的行为供认不讳。原来,黄某认为树枝压倒店铺门前的电线,担心存在安全隐患,在未上报的情况下,私自锯掉树枝。事后,黄某认错态度诚恳,表达了深深悔意。城管执法人员根据树木损坏程度,对黄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决定。
城管部门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爱护城市绿化,共同维护宜居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