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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监督利器,但在陈某手中却成了敲诈勒索的"提款机"。四年间,他瞄准麻将馆老板"害怕被查获"的心理,多次揭发举报,逼迫对方花钱买"安宁",张三、李四、王五先后中招,被敲诈十余万元。直到戴上手铐那一刻,陈某才明白:法律从不纵容任何"以权谋私"的戏码。
基本案情
2022年至2025年四年期间,陈某假借在麻将馆发生冲突等琐事,多次拨打电话举报麻将馆存在赌博活动使其无法开展赌博活动,麻将馆老板因此被迫与其协商,陈某趁机向麻将馆老板索要大额钱款,并于收款后保证称不再举报该麻将馆。
陈某从被害人张三、李四、王五处共计敲诈勒索钱款156000元,其中实际获得钱款116000元。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22年3月,陈某在被害人张三经营的麻将馆打牌期间,因捉错鸟对方不给钱,与对方发生纠纷。张三为继续经营提出代付,并让其离开。陈某趁机向张三索要其输掉的钱款,张三支付给陈某100元。陈某认为其面子受损,离开后两次拨打举报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其麻将馆。同月24日、25日,张三被迫联系陈某协商,陈某向其主张侮辱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张三先后向陈某支付钱款合计6000元,陈某随即承诺不再举报张三的麻将馆。
同年5月,陈某微信联系张三,称向其借回常德的路费,张三未予答应。同日陈某拨打电话举报张三的麻将馆。7月陈某再次到该麻将馆,张三担心被陈某找麻烦未给其开门。陈某再次向张三索要赔偿款未果,遂先后两次拨打电话举报张三的麻将馆。张三担心陈某持续举报影响麻将馆遂再次联系陈某,双方约定协商,陈某要求张三赔偿其5万元,张三被迫支付给陈某5万元。
2.2023年3月,陈某在被害人李四经营的麻将馆打牌期间,因不支付钱款与麻将馆工作人员江某发生纠纷。江某打了陈某两耳光,陈某报警后,其伤情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同年5月,江某、李四与陈某在派出所就此事进行调解,江某赔偿陈某医药费、鉴定费、误工费及其他费用合计19700元,陈某出具保证及收条,承诺此事案结事了。
同月底,陈某联系李四声称自己上次被打留下了后遗症,向其索要医药费,李四未答应对方要求,同年5月、6月陈某先后四次报警举报其麻将馆。李四担心麻将馆影响不好再次被陈某举报,遂约陈某协商,陈某以被打留下后遗症为由向其索要10万元,李四被迫支付陈某钱款合计5万元。
3.2025年11月底,陈某在被害人王五经营的麻将馆打牌期间,要老板王五帮其垫付所输的赌资。陈某再次来该麻将馆打牌时,老板王五的朋友周某让其支付前次欠的赌资,二人为此发生争执。同年12月,陈某来该麻将馆打牌时,老板王五要其支付欠的赌资,陈某称打完再给,周某认为陈某做事太过分与其争执。陈某提出可以离开但要求王五支付给其刚输的260元,并在离开时称"这麻将馆以后开不安静"。
同年12月,陈某先后三次拨打报警电话举报其麻将馆。当月,王五约陈某见面协商,陈某以周某让其没面子、精神受损为由,要求麻将馆赔偿5万元。同月16日,王五担心影响不好及再次被陈某举报,支付给陈某1万元,商定余款4万元在开业后再支付。同月17日,陈某的麻将馆被公安机关查处。
法官说法
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经查,指认照片、接报警记录、三台合一指挥中心接警单、收条、保证书,证人的证言,各被害人的陈述,视听资料等一致证实陈某借在麻将馆发生的小冲突为由,多次拨打报警电话举报案涉三个麻将馆涉赌,迫使茶馆老板找其协商,再以受到欺负、留下后遗症、精神受损为由,以继续举报麻将馆相威胁,索要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大额"赔偿"的事实。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在赌博行为中因给付赌资产生的推牌、拒绝其打牌等行为不构成所谓的侵权,陈某不存在所谓的精神受损、不具备主张赔偿的请求权基础,陈某索要财物并非都是在自身合法利益受损的背景下发生;在敲诈勒索张三等人的麻将馆事实中,陈某虽与江某发生冲突构成轻微伤,存在利益受损的情况,但双方早已达成调解,案结事了,事后陈某又以存在后遗症为由索要医疗费,并明确拒绝对方提出的陪同其检查的方案,在没有任何医疗就诊凭证的情况下直接索要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赔偿金额,对方拒绝后通过多次举报麻将馆迫使麻将馆老板被迫支付钱款,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陈某向三位麻将馆老板均表达过让其麻将馆开不安静,会一直举报,其明知举报会对麻将馆造成不利影响,仍通过多次举报使公安出警让麻将馆无法继续开展赌博活动,用举报的方式迫使麻将馆老板不得已与其协商,在协商未达成一致时再次与举报相威胁,迫使麻将馆老板支付钱款,在收到钱款后出具保证书承诺不再举报麻将馆,客观上实施了足以压制被害人意志、使其被迫交付财物的威胁行为。
即使本案涉及的三个麻将馆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且组织者也受到了法律制裁,但陈某应当依法依规正当行使举报权利,而非借机要挟非法谋取利益,假借行使权利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
综上,陈某明显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目的,其以举报相威胁迫使茶馆老板交付财物,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被害人张三人民币56000元、退赔李四等人人民币50000元、退赔王五人民币10000元;
典型意义
法律从不禁止公民依法举报,相反,我们鼓励全社会共同监督违法犯罪行为,如有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公民应当依法依规正当行使举报权利,而非借机要挟非法谋取利益,但若将权利异化为勒索工具,等待你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陈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告诫所有人:任何企图借"合法外衣"行不法之事的人,最终都会在铁证面前现出原形。举报有边界,法律有底线——这条红线,谁都碰不得。
守法经营是正道,依法举报是权利。以举报为名、行敲诈之实,不仅侵害他人财产权,更消耗了宝贵的警力资源,践踏了社会诚信。望引以为戒,莫因一时贪念,毁掉一生清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