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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随意停路边也需担责?法院判决:需为事故“买单”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6/08/11 16:10:1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问法湖南 作者:杨柳 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车主为了方便会不按规定将机动车停放在路边。可当违法停放的车辆被撞引发交通事故时,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5年5月3日10时,江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由北往南行驶至安乡县大湖口镇某乡村路段时,撞到前方由李某停在道路左侧的小型客车,造成江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江某无证驾驶且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灯行驶车辆,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违规在道路左侧停放车辆,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驾驶的机动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江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6天,花费门诊费、住院费共计9019.88元。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江某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江某遂将李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37044.38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李某违规在道路左侧停放车辆,妨碍了车辆正常通行;江某无证驾驶且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灯行驶车辆,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交警部门认定,江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因李某驾驶的机动车已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承担此次事故30%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2万元,不足部分由李某予以赔偿。

法官说法

"车停着不动,别人撞到我的车不关我的事",这是大部分驾驶人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核心应在于驾驶人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而非车辆是否处于运动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靠,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之规定,该案中,李某违法将车辆停在道路的左侧,妨碍了车辆正常通行,且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从而引发案涉事故发生,其行为属于主动创设风险的过错行为,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交通无小事,违停有风险。广大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侥幸心理,规范停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若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烁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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