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爱情”变“骗局”!谨防假借婚恋之名设下的借款陷阱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新田 / 说法普法 / 正文

202010242627fd391fd9de43520b046a91ca2d93.jp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爱情”变“骗局”!谨防假借婚恋之名设下的借款陷阱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6/06/18 21:41:2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问法湖南 作者:刘庆 27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恋爱期间相互资金往来十分常见,但打着谈婚论嫁的幌子虚构事由骗取钱财,则已超出民间借贷范畴。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案件背后涉嫌刑事诈骗,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

案 情 简 介

2024年,小明以二人恋爱、结婚为由,向小红出示房屋买卖合同、练功券、车辆抵押等方式获取其信任,让小红多次通过套取信用卡、网络平台贷款等方式筹款约26万元,用于小明经营周转。小明虽向小红出具借条,但始终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经小红多次催收,小明不仅拒不偿还欠款,还断绝与小红的所有联系。小红遂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明偿还全部借款。

法 院 审 理

经法院审查,小明取得款项后并未用于生意周转。法院认为,双方虽然名义上是借贷关系,但实质上系小明虚构事实,多次以"借"为名,向小红借款后拒不偿还,且不具备还款能力。其行为不属于正常民间借贷范畴,主观上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已涉嫌诈骗罪,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案件线索、全部卷宗材料同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小明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实刑。

法 官 提 醒

1、恋爱交往初期不要轻易发生大额经济往来;

2、对于对方声称的财产状况、投资信息等,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

3、切勿以自己的名义贷款供他人使用;

4、如发现异常,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