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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新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评估工作,保障土地出让评估工作客观、公正、高效开展,依据国家、省、市土地管理及评估相关规定,新田县自然资源局就新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评估服务开展公开比选,采用资格后审、满足要求前提下最低价中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田县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评估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行政辖区范围内
3.比选单位:新田县自然资源局
4.服务内容:新田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涉及的地价评估工作,包含现场踏勘、权属核查、市场调查、评估报告编制、成果上报备案、配合评审答疑、后续技术支撑等全部相关服务。
5.服务规模:服务期内预估若干宗,按实际下达任务、实际完成宗地数量结算费用。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7.服务要求:评估工作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出具的评估报告需符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审核要求,确保评估成果真实、科学、合规。
二、收费标准
本项目评估服务收费以湘土协发[2019]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为计价基数,按照新住建联发[2021]1号文件明确的0.56优惠系数执行结算。比选申请人在该计价规则范围内自主报价,最终结算以中选报价及实际完成评估工作量为准。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资质,拥有固定专业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且执业经验丰富、无不良执业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具备承接土地出让评估服务的相关业绩,能够按时保质完成评估服务工作。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转包评估服务工作。
四、比选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获取地点:新田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
3.获取方式:比选申请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现场领取比选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3日16时00分,逾期递交的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2.递交地点:新田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
3.递交要求:比选申请文件需按比选文件要求编制,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未按要求编制、密封的申请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六、评审及中选办法
1.本次比选组建评审小组,首先对比选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入报价评审环节。
2.评审原则:资格审查合格、完全响应比选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单位;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最终中选单位。
3.有效申请人不足3家的,比选单位可重新组织比选或按相关规定确定中选单位。
七、中选结果公示
中选结果在新田县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中选单位发放中选通知书,双方签订服务合同。
八、联系方式
比选单位:新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新田县滨河西路38号
联系人:郑晖
联系电话:13787466320(经本人同意公开)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新田县自然资源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