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基本案情
张某甲、张某乙购买攸县某小区房屋后长期未装修、未入住,属于空置房,且案涉楼盘存在保交楼背景。原物业公司将2019年12月30日之前的物业费债权转让给新物业公司攸县某物业公司。攸县某物业公司起诉要求张某甲、张某乙按全额标准支付物业费。
争议焦点
房屋长期空置未入住,业主能否请求酌情减免物业费。
裁判结果
攸县法院考虑到该楼盘存在"保交楼"的历史背景以及两被告确未实际入住房屋的客观情况,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促成调解,确定按70%的比例缴纳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
法官说法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其成本主要在于对共有部分、公共设施和公共秩序的管理维护,不因单个业主是否实际使用而显著减少。因此,业主以未入住为由拒交物业费,通常不能得到支持。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房屋长期空置,法院可基于公平原则和实质化解纠纷的理念,酌情对空置房的物业费予以一定比例的减免。这体现了司法裁判在刚性适用法律的同时,兼具情理的温度,有利于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实质性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