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房屋长期空置未入住,物业费可依法酌情减免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新田 / 说法普法 / 正文

202010242627fd391fd9de43520b046a91ca2d93.jp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房屋长期空置未入住,物业费可依法酌情减免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6/05/08 17:26:1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问法湖南 作者:雨路 52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基本案情

张某甲、张某乙购买攸县某小区房屋后长期未装修、未入住,属于空置房,且案涉楼盘存在保交楼背景。原物业公司将2019年12月30日之前的物业费债权转让给新物业公司攸县某物业公司。攸县某物业公司起诉要求张某甲、张某乙按全额标准支付物业费。

争议焦点

房屋长期空置未入住,业主能否请求酌情减免物业费。

裁判结果

攸县法院考虑到该楼盘存在"保交楼"的历史背景以及两被告确未实际入住房屋的客观情况,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促成调解,确定按70%的比例缴纳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

法官说法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其成本主要在于对共有部分、公共设施和公共秩序的管理维护,不因单个业主是否实际使用而显著减少。因此,业主以未入住为由拒交物业费,通常不能得到支持。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房屋长期空置,法院可基于公平原则和实质化解纠纷的理念,酌情对空置房的物业费予以一定比例的减免。这体现了司法裁判在刚性适用法律的同时,兼具情理的温度,有利于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实质性解决纠纷。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