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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勇闯短视频圈,没“红”学费能退吗?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6/04/17 17:26:0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问法湖南 作者:晏可慧 51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年来,直播带货火遍全网,不少人也想加入"带货"行列,这不就有一七旬老太轻信网上培训的快速回本宣传,预备勇闯短视频圈,没想到却是花钱买教训。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5年2月5日,曾某通过网上报名无人直播带货培训课程,向岳阳某传媒公司转账2880元学费。后续岳阳某传媒公司工作人员通过钉钉与曾某建立联系,并指导发布视频,曾某通过钉钉表示,岳阳某传媒公司指导发布的视频没有流量达到带货收益的效果,多次要求退还学费。2025年2月13日,岳阳某传媒公司表示,已提交申请,七个工作日之内会有专门的售后专员对接曾某。此后,岳阳某传媒公司再无任何回复,也未退还培训费用。曾某遂将其诉至云溪区法院,要求岳阳某传媒公司解除合同并退还培训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某与岳阳某传媒公司之间就线上授课达成相关合意,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各方均已实际行动履行合同。可见曾某与岳阳某传媒公司已形成事实服务合同关系。合同成立后,曾某对岳阳某传媒公司提供的服务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款项。岳阳某传媒公司亦对解除合同退还事宜作出正面回复。虽事后未再就解除合同退还事宜进行明确具体回复,但其置之不理的方式处理显然失当。

  岳阳某传媒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理应按约定提供全面的指导服务。根据双方聊天内容可以确定,指导曾某通过发布短视频带货收益为合约的合同目的。现岳阳某传媒公司的指导行为未能达到曾某的要求,在曾某提出解除合同后,亦未再提供相应的指导服务。岳阳某传媒公司的上述行为显然已导致案涉合同的主要目的不能实现。

  结合本案中双方合意形成时间,及岳阳某传媒公司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及处理后续退费问题的方式,曾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服务费用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决岳阳某传媒公司向曾某退还服务费2880元。

  法官说法

  谨慎看待"直播带货"致富神话。短视频带货看似门槛低、收益高,实则竞争激烈、变现不易。面对"零基础月入过万""快速回本"等宣传话术,切勿盲目轻信,应理性评估自身能力与实际需求。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捂紧养老钱。付费参加线上培训前,务必核实培训机构资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退费约定、服务内容等关键事项。切勿仅凭广告宣传或口头承诺冲动付费,避免养老钱打水漂。

  遇纠纷莫慌张,依法合理维权。若遭遇退费难、虚假宣传等问题,应妥善保管付款凭证、聊天记录、广告截图等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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