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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司法局新墙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加油站员工操作失误错将尿素入油箱至车辆受损引发的纠纷。经群英耐心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5年5月,新墙镇居民李某在某加油站加油时,工作人员误将车用尿素加入柴油油箱。按常规处理方式,只需将车辆送至4S店进行专业油路清洗即可。但在拖运过程中,加油站聘请的维修人员违反操作规范启动车辆,导致后续4S店对剩余6万公里油路保修服务提出限制,双方因此产生赔偿分歧。
接到申请,新墙司法所立即联系镇平安办、人民陪审员组成群英进行调解。群英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李某要求某加油站承担主体赔偿责任具有一定法律依据,针对李某提出的诉求:1、刚买不到一年的车辆按照正常折旧后由某加油站收购;2、4S店维修费3000元由某加油站负责支付,另赔偿包括保险杠维修、后车轮子调动维修、6万公里油路保修风险共计人民币10000元。与某加油站负责人进行"背对背"沟通交流后,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释法明理,在情理法交融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1、4S店维修费3000元由某加油站负责支付;2、某加油站一次性赔偿李某包括车辆各种损失风险共计人民币4000元,双方当场签订书面协议并履行。
随着调解协议的达成,加油站工作人员终于露出了释然的笑容。